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,全市内陆水域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,期间禁止除以休闲为目的垂钓行为之外的所有作业类型。
禁渔期内我市将集中执法力量,组织开展水上、陆上巡回检查、交叉检查、联合检查,加大对潘大水库、滦河、蓟运河、陡河干支流等重点水域以及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、交界水域执法检查力度和深度,重点打击毒电炸鱼、违反禁渔期规定等违法行为,涉嫌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 对水上发现的各类网具, 一律予以清理取缔,对发现的涉渔“ 三无” 船舶,依法依规清理取缔。同时,严厉查处一人多杆、一杆多钩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,娱乐、休闲垂钓行为不列入执法查处范围。
此外,积极推动内陆水域协同执法机制,适时联合天津、 承德相关县区开展区域间部门联合行动, 重点在蓟运河、潘大水库等市际间交界水域开展高频巡查和区域联合检查,确保交界水域禁渔秩序平稳。同时,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、 餐饮环节进行执法检查,严厉打击在禁渔期以“野生鱼”等为噱头销售水产品,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,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或线索,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。